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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公”经费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9/27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今年,对
审计
部门来说,“三公经费”也就成了审计工作的重点中的重点内容。
近几年,瑞昌市审计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每年底,该局都以表格形式准确统计出所有被审单位 “三公经费”的实际数,及与往年对比的增降比例数,并以《审计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该项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那么,
如何
才能搞好“三公经费”的审计?笔者就如何推进“三公”经费审计工作谈谈几点看法。
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笔者发现“三公经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口径不一致。事实上,很多部门除了财政拨款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对于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按照相关政策是自收自支,则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范围,无法进行监督。而在相关支出中,其余事业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一些不明来源、不合规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
二是混入其他科目列支。为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某些部门和单位会将出国、出境费用变成外出考察交流的票据;将公车加油费在公务费或差旅费中列支;将吃喝招待费在会议费中列支等。
三是权力部门转嫁给相关单位。有些权力部门把本应在单位支出转嫁给相关单位。
四是转移给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列支。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经费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去,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本单位的“三公经费”。
五是隐藏在单位账外资产或小金库中。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或有意隐瞒的一些收入未纳入单位
财务
而抵顶公务、招待、旅游等支出。
六是巧立名目、虚
开发
票。隐藏“三公经费”的花样繁多,如将“三公经费”开支发票转换成购买办公用品费、单位基建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中走样。目前,我国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
项目
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有标准数量较少;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单位工作
计划
结合不够紧密,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走样。
二是标准太低,脱离实际。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行政机关中公务接待费超支是普遍现象。
三是
内控
力不强,支出有增无减。行政机关“三公”费用上升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更多是
内部控制
不严造成。有些单位以出国考察学习为名无实质内容;有一些单位、部门公车费用有增无减,一些乡镇、部门报销假借私人或企业牌照的小汽车购置、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这样做逃避了公车购置时审批监督,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性很大,为目标考核、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等都要向上级有关单位、个人送礼,这必然存在一些招待费并非是公务招待支出,存在支出控制不严、损失浪费。
四是
会计
管理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比集中核算前有所削弱,对于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五是领导重视不够,制度约束乏力。在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上,广度深度明显不够,存在事前监督跟不上,事中监督插不上,事后监督用不上;党政机关预算、决算公开制度未建立;尚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二、“三公”经费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内容
(一)“三公经费”真实性审计。一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
程序
是否规范。二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决算资料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三是关注“其他收入”。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等暂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控制范围,而这些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需要进行仔细核查。
(二)“三公经费”合法性的审计。一是关注部门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列支或摊派到企业报销。如有的单位将其他经费拨入到下属单位,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出国、旅游等费用。二是关注政府部门是否存在 “小金库”。“小金库”来源各异,形式多样,支出去向也往往与 “三公”领域有关,在审计中发现部门有“三公”行为却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很可能就是“小金库”列支或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应亟待重视。
(3)“三公经费”绩效性的审计。监督“三公经费”的真实、合法性尚不够,更重要的是触及“三公经费”的绩效性。一是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其基本用途是否正当,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如出国(境)费用方面,预定目的是否达到,相关报告和
评估
反映的结果是否确实。三是审查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与同期、同系统(行业)比较情况,保障公务需求情况。如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单车油耗、修理费用节约超支情况,以及有无闲置浪费情况。“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更加合理化,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追求的目标。“三公经费”合理标准的确定,要以使政府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三公经费”的合理性,必须通过财政民主加以实现,加强事前控制,加大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科学、合理、精细、贴近民意;加强事中监督,将公共财政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只要让老百姓认可了、通过了,“三公经费”开支也就合理了。